Q: 月子中心贈送寶寶寫真,攝影公司來月子中心拍攝後,洽談寫真契約內容:全檔毛片共106張(不修)。當下因業務話術,就簽下契約並付全額15000元。其業務有傳小圖檔案至我的手機(供瀏覽使用,非正式毛片)。當日比價後發現被坑,立刻向攝影公司反應要終止契約。但攝影公司說因已給小圖檔案,且目前狀況不符合使用所有相關婚紗攝影法條,故無法終止契約。
想詢問以下的問題:
1.請問是否能終止契約?
2.請問是否能退回15000元,但會付已提供服務之報酬。
3.上述狀況是否如攝影公司所說的,並不符合使用現在所有法條?
A:
您好:
關於您的問題,請您先行參照民法第153條:「當事人互相表示意思一致者,無論其為明示或默示,契約即為成立。當事人對於必要之點,意思一致,而對於非必要之點,未經表示意思者,推定其契約為成立,關於該非必要之點,當事人意思不一致時,法院應依其事件之性質定之。」規定。
雙方於簽約時只要對於契約內容的意思表示一致,契約即屬成立,雙方間的權利義務就要依照契約內容約定,因此,就個案所詢問問題,仍須視雙方所簽署的契約內容才能認定是否能夠終止契約及退款請求。
以上建議謹提供參考,如有任何問題,歡迎與我們諮詢,謝謝 (Line@帳號: @462lvlv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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