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 我想請問我最近在二手拍賣網站購買一件衣服,是用匯款完,賣家再寄件給我的方式,不是經過平台上的買賣流程,而那件衣服賣家的標示和我實際量總共差了10公分。
我想請問:雖然是二手衣服,但是她標示不正確,這樣還是沒有辦法主張退款嗎?
A:
您好:
依民法第345條第1項:
物之出賣人對於買受人,應擔保其物依第三百七十三條之規定危險移轉於買受人時無滅失或減少其價值之瑕疵,亦無滅失或減少其通常效用或契約預定效用之瑕疵。但減少之程度,無關重要者,不得視為瑕疵。
民法第359條:
買賣因物有瑕疵,而出賣人依前五條之規定,應負擔保之責者,買受人得解除其契約或請求減少其價金。但依情形,解除契約顯失公平者,買受人僅得請求減少價金。
能否主張退款須視衣物與標示不符是否為瑕疵,依您所述實際商品與賣家標示相差10公分,惟相差是否達到減少效用或價值的程度,應視具體情況為判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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