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 我是甲方,個人戶(甲方)將倉庫租賃給安全帽公司(乙方),因屋頂部分問題,甲方請丙方施工更換,更換期間,丙方施工的火花導致倉庫失火,乙方倉庫的機台、存貨燒毀,欲了解後續賠償可以怎麼做,可以將金額降到最低。目前乙方提出的財損3600萬已超過負擔範圍。
A:
您好,
有關火災賠償,如確定火災責任是甲方所請丙方所造成乙方損失,則甲方對乙方之損失,要和丙方負連帶賠償責任。
至於損失金額的計算是最大的關鍵,甲方可以要求乙方提出具體事證(如:機台或存貨照片及購買進貨等證明,或會計師財報等作為佐證),甲方亦可主張折舊減低賠償金額。
另甲方亦可要求施工有過失的丙方負最終責任。
以上建議僅供參考,還是要視個案具體狀況才可以提供更具體的建議。
本律師就火災案有多年多案成功經驗,如有任何問題,再請不吝來電賜告。
陳麗雯律師 敬上
TEL:02-2542-99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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