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 律師您好:
我想請問我的朋友在就業服站找到的短期工讀生的工作
進入公司做了一天後
該公司當天下班時就跟我朋友說他們不錄用男生
叫他明天不用去了
而且他們也有叫我朋友簽了工讀僱用的合約
請問可以要求他們給那天的工資嗎?
還有短期的工讀有什麼法律的保障呢?
是不是公司如果不需要工讀生了就可以任意叫工讀生走人呢?
謝謝您的回覆
律師
A:
您好:
如果您的朋友已經與對方簽訂定期勞動契約,則即便是短期工讀,雇主亦不得恣意終止勞動契約,且依兩性工作平等法第7條之規定:「雇主對求職者或受僱者之招募、甄試、進用、分發、配置、考績或陞遷等,不得因性別而有差別待遇。但工作性質僅適合特定性別者,不在此限」;就業服務法第5條第1項亦規定:「為保障國民就業機會平等,雇主對求職人或所僱用員工,不得以種族、階級、語言、思想、宗教、黨派、籍貫、性別、婚姻、容貌、五官、身心障礙或以往工會會員身分為由,予以歧視」,所以該雇主自不得以「不錄用男生」作為終止契約事由,您的朋友可向該雇主請求復職。至於工資部分,即便只有上一天班,該雇主仍應依當初約定之金額給付工資,此外短期工讀仍應受勞基法之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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