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您好:
依您所述,您的情況為關於買賣契約針對買賣物品的瑕疵該如何處理之問題。關於買賣標的物之瑕疵,依民法規定,出賣人是有給付無瑕疵物品之擔保義務,也就是出賣人必須擔保其所賣出之物品,具有買賣雙方當事人所約定之品質、價值及效用。而買受人方面,則有從速檢查之義務,當買受人收到買賣標的物品時,應該從速檢查所收到的物品,有無瑕疵存在,若有則應盡速通知出賣人,否則原則上,出賣人及毋庸負瑕疵之擔保責任。依您所述,買家於收到居家牙齒美白器,超過一個月才向你反應有藍光器無法充電的問題存在,可能已經有買受人未從速檢查並通知您的問題,是否必須退換貨,等後續處理事宜,還要視您的具體情況而定。建議可循專業律師諮詢,以維護您的權益。謝謝您的提問。
日新聯合法律事務所 張凱婷律師 TEL:(02)2351-6037FAX:(02)2356-90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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