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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頁 看問答 企業人事制度.勞資糾紛 被要求自行離職,可請非自願離職

被要求自行離職,可請非自願離職


蔡OO 發問於 2022-11-02 | 臺南 | 文化、運動、休閒及其他服務業

Q: 請問公司在上個月決定與其他企業合併,因此向我們說,如果不想學新東西的,就自己離職,這是否算是變相資遣?那可以申請非自願離職書嗎?
1.公司屬股份有限公司
2.年資達20年以上

離職與資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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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依本會職業訓練局92年11月11日職業字第0920059015號函規定,略以:勞工已依規定通知新僱主不同意留用時,舊僱主應依法辦理資遣通報。准此,本案勞工雖有選擇留用之權利,惟究其離職事由,仍屬因新僱主提供之勞動條件有所變更(或減損)而離職之情形,應屬為「非自願離職」。

您好,就上所述可知公司遭併購,原屬公司員工,可主張非自願離職,請求雇主給付資遣費,雙方無法協商,可先向勞工局聲請調解,有無協商空間以及相關細節可持資料與本所進一步討論。
鴻達法律事務所敬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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