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您好,提供初步思考方向如下:
一、販售長蟲食品(有瑕疵產品)屬於民法上不完全給付,依民法規定,消費者可以要求商家補正(給付無瑕疵食品),如果不能補正(例如消費者買該食品係為了慶祝節日,嗣後再提供無瑕疵產品已無實益),則消費者可以單方解除契約,抑或者經雙方同意解除契約,商家退費給消費者。
二、解除契約後,消費者如有損害可以請求損害賠償,而損害賠償範圍包括所受損害(現存財產因損害事實之發生而減少)及所失利益(可得預期之利益)。
本事件中消費者提出要求賠償10倍賠償金,其性質如果是損害賠償,則重點在於是否符合上述實際所受損害及所失利益,商家可以請消費者說明,此應由消費者負舉證責任。此外,如該請求性質包括懲罰性賠償金,則較有關連者應為消保法51條規定:「依本法所提之訴訟,因企業經營者之故意所致之損害,消費者得請求損害額五倍以下之懲罰性賠償金;但因重大過失所致之損害,得請求三倍以下之懲罰性賠償金,因過失所致之損害,得請求損害額一倍以下之懲罰性賠償金。」,消保法中並無10倍賠償金的規定,可向消費者溝通釐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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