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 買家申請退貨襪子 退貨原因:圖片與實品不符,寄回來拆封檢查襪子有使用過痕跡表面起毛球(全程錄影),襪子無法再販售,請問可以對買家提告嗎,還是可以怎麼處理 謝謝
A:
您好:
依據消費者保護法第19條第1項:
通訊交易或訪問交易之消費者,得於收受商品或接受服務後七日內,以退回商品或書面通知方式解除契約,無須說明理由及負擔任何費用或對價。但通訊交易有合理例外情事者,不在此限。
通訊交易解除權合理例外情事適用準則第2條第6款:
本法第十九條第一項但書所稱合理例外情事,指通訊交易之商品或服務有下列情形之一,並經企業經營者告知消費者,將排除本法第十九條第一項解除權之適用:
六、已拆封之個人衛生用品。
民法第259條第6款:
契約解除時,當事人雙方回復原狀之義務,除法律另有規定或契約另有訂定外,依左列之規定:
六、應返還之物有毀損、滅失或因其他事由,致不能返還者,應償還其價額。
使用過的襪子屬於已拆封之個人衛生用品,排除消保法之解除權,您可以拒絕買家退貨,或解除契約後請求買家返還毀損之價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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