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 最近接獲電信公司委託的債權公司打電話來要求支付105年的電信費加違約金,因為無法一次全部支付,債權公司立場也強硬,並且三不五時打來公司騷擾並告知公司要扣我薪水,最近又打來要請我去開庭,想詢問
1.這筆費用可以主張這條嗎?按民法第127條第8款所以將商人、製造人、手工業人所供給之商品及產物之代價,規定適用2年之短期時效,乃以此代價多發生於經常及頻繁之交易,宜儘速履行,故賦予較短之時效期間,以促其從速確定,與交易數量及金額多寡,無必然關聯。
2.請問這個開庭是開簡易辯論庭嗎?是辯論完就宣判嗎?有需要委託律師會比較有利嗎?
3.因為戶籍地住的不是本人跟家人,那開庭通知收不到要怎麼查詢?
4.這筆費用無效的機率高嗎?
A:
您好,我是高維志律師,處理過很多跟您類似的案件,針對您的問題,回答如下,給您參考
1、如果對方確實超過兩年沒有請求,可以主張民法第127條短期時效做時效抗辯,拒絕支付,但前提是要出庭、寫答辯狀給法院。都不出庭的話,法院不會幫您判這條,而是會判對方勝訴
2、是簡易庭。會先通知調解,調解不成再開言詞辯論庭。請律師比較有利
3、只能自己打電話去戶籍地法院確認,只要戶籍地有人幫您收信,就會被認定有送達,如果因此沒出庭而敗訴,您就得承擔被強制扣薪或查封名下財產的風險
4、如果需要協助,可以加LINE ID:lightkkao諮詢
(本平台屬於匿名詢問,本人僅提供一般性、原則性的法律建議,故並非代表本人與發問者成立委任關係,或為發問者背書)
加入我們的FB粉絲專頁「中小企業法律新訊粉絲團」,取得最新即時的法律知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