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 公司與erp廠商已合作近兩年,每年一約,但這次有報表拖了快半年都沒處理好,合約也沒有寫到這方面,請問有哪一條法規可以讓對方緊張?感謝您
A:
您好,日安:
依您所述,貴公司與erp廠商似乎沒有於契約中約定交付報表之期限,而若erp廠商確實有交付報表之義務,則建議貴公司宜寄發存證信函,依民法第229條第2項催告erp廠商應交付報表,若erp廠商仍不交付,則陷於給付遲延。
貴公司之後另外亦得請求erp廠商賠償因給付遲延而生之損害。(民法第231條參照)
而如遲延後之交付報表,對於貴公司已無益,則之後貴公司得拒絕erp廠商交付報表,改向erp廠商請求賠償因不履行而生之損害。(民法第232條參照)
另,貴公司於erp廠商陷於給付遲延時,貴公司得另寄發存證信函定相當期限催告erp廠商交付報表,如於期限內仍不交付時,貴公司得解除其契約。(民法第254條參照)
【但以上建議僅供初步參考,仍須視具體狀況,方能為準確之判斷。謹建議您宜備齊相關資料,向專業法律人士進一步諮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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鄭婷婷 合署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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