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按「因故意或過失,不法侵害他人之權利者,負損害賠償責任。故意以背於善良風俗之方法,加損害於他人者亦同。」、「負損害賠償責任者,除法律另有規定或契約另有訂定外,應回復他方損害發生前之原狀。」、「不能回復原狀或回復顯有重大困難者,應以金錢賠償其損害。」民法第184條第1項、民法第213條第1項、民法第215條分別定有明文。
依您所述,倘若您撞到路邊汽車,並且有造成損害,則須負民事侵權行為損害賠償之責任。依損害賠償原則,有損害,則需有填補。損害賠償以請求回復原狀為原則,如無法回復原狀,才以金錢作為補償。
至於實際賠償金額還需視對方是否有違規停車,雙方肇事責任比例來計算分配。
謝謝您的提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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