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腳踏車撞到路邊汽車,算是肇逃嗎


王OO 發問於 2022-09-29 | 臺中 | 其他

Q: 朋友問我

他回家路上騎腳踏車,煞車時沒有站穩,撞到了路邊的一台汽車,汽車中沒有人,他就離開了。

請問這算是肇事逃逸嗎?
請問會怎麼樣呢?

損害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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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您好:
關於您的問題,請您先行參照刑法第185條之4:「駕駛動力交通工具發生交通事故,致人傷害而逃逸者,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於死或重傷而逃逸者,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犯前項之罪,駕駛人於發生交通事故致人死傷係無過失者,減輕或免除其刑。」規定。
如果您朋友是騎乘腳踏車,且未造成現場的人員傷害,依法不會成立刑法所規定的肇事逃逸罪責;然而,相關的民事賠償責任,仍須負責。

以上建議謹提供參考,如有任何問題,歡迎與我們諮詢,謝謝 (Line@帳號: @462lvlvy)

A:  您好:
依照刑法185-4之規定,構成肇事逃逸其中一個要件需為駕駛動力交通工具,腳踏車因為是人力為主要推動工具,且撞到當下無致人損傷,因此不符合刑法185-4所規定的肇事逃逸(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112 年度交訴字第 231 號刑事判決),但依民法第184條第1項規定:「因故意或過失,不法侵害他人之權利者,負損害賠償責任」,因此,固然前面的情形不成立刑法第刑法185-4肇事逃逸罪,但仍應負擔民事損害賠償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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希望我的回答有協助到您,若有還有其他疑問,歡迎來電洽詢本所
竑德法律事務所 王翼升律師

手機:0978932321

Line:@oxv4549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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