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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路批發無故被要求退款


陳OO 發問於 2022-09-26 | 臺中 | 批發、零售及餐飲業

Q: 您好,我們是網路批發公司,主要經營健康食品的批發不零售
公司顧客主要來自於跟我們批發的新舊客人
客人是經由其他批發商或者公司業務介紹後新增的
因應疫情關係公司全面轉成網路開發新客人
現在有位客人由其他人介紹跟我們批發商品
這位客人在匯款之前就已知我們是批發公司不做零售
在官方LINE線上填寫訂購單之前就已完成批發配套的全部金額匯款
那我們公司也於收到匯款的當日就給予開立發票出商品並且告知這位客人
也於他完成匯款的當日線上傳空白訂購單和範例給他請他做填寫並於填寫好後將正本郵寄回公司
只要等他填寫好拍照上傳確認無誤後我們就會透由超商店到店功能將商品發票寄送給他
但因為他說工作忙碌拖延兩日還沒填寫
再回應時就說家人反對所以要求退款
也說他因為還沒有填寫訂購單所以訂單不成立
以及說有問過消保官說符合規定七日內可以申請退款
請問以我們的立場應該怎樣做?真的就這樣退他款嗎?

民事 契約之訂立與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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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您好,

如對方是以公司名義向 貴司採購,則無消保法第19條七日內可以無條件退貨之適用。但如是以個人名義向 貴司採購,則有消保法第19條七日內可以無條件退貨之適用。

以上建議僅供參考,還是要視個案具體狀況才可以提供更具體的建議。

相關法條如下:

消費者保護法第19條第1項及第2項規定:「通訊交易或訪問交易之消費者,得於收受商品或接受服務後7日內,以退回商品或書面通知方式解除契約,無須說明理由及負擔任何費用或對價。但通訊交易有合理例外情事者,不在此限。前項但書合理例外情事,由行政院定之」。

如有任何問題,再請不吝來電賜告。

陳麗雯律師 敬上
TEL:02-2542-9950
LINE ID: winniecher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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