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 您好,想請問若債務人為事務所負責人,當債務人個人名下無財產可抵扣時,是否能要求事務所負起連帶賠償責任?謝謝。
A:
您好,
您所稱之事務所。假設係只有商業登記,未有公司登記。
如只是一般的商業登記,並未具有法人格,事務所的債務和其登記的出資人應為一體,即如登記為獨資,則出資人與事務所的債務應都是一起負擔。反之,亦同。
因此,如您所稱的債務人為事務所獨資的出資人,則債務人個人名下的債務也可能要求事務所一起負責。
暫覆如上,實際狀況還是要視個案具體狀況才可以提供更具體的建議。
如有任何問題,再請不吝來電賜告。
陳麗雯律師 敬上
TEL:02-2542-9950
LINE ID: winniecher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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