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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實指控


林OO 發問於 2022-09-23 | 高雄 | 文化、運動、休閒及其他服務業

Q: 如果合夥人因為要拆夥了,在外面對別人說一些不是事實的事跟毀謗我的人格,然後對我們合夥的公司照成傷害,這樣有數什麼處理的方式?或是提高?

損害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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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第 309 條
公然侮辱人者,處拘役或九千元以下罰金。
以強暴犯前項之罪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一萬五千元以下罰金。
第 310 條
意圖散布於眾,而指摘或傳述足以毀損他人名譽之事者,為誹謗罪,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一萬五千元以下罰金。
散布文字、圖畫犯前項之罪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三萬元以下罰金。
對於所誹謗之事,能證明其為真實者,不罰。但涉於私德而與公共利益無關者,不在此限。

您好,就上述有無告訴空間仍要就事實事證資料進一步釐清,相關細節可持資料與本所進一步討論,本所過去即有處理多起類似案例可供參考。
鴻達法律事務所敬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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