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積欠款項追討


陳OO 發問於 2022-09-19 | 臺北 | 運輸、倉儲及通信業

Q: 您好,
我方:計程車業
對方:影視業 與我方簽訂企業乘車合約(合約有寫明繳款日)


付款採月結,因我司設有寬限期,對方積欠了4個月車資未付款
業主人間消失,手機與信箱都聯絡不上
預計要寄存證信函,想確認:

若寄了存證信函對方仍沒有回應的話
向法院聲請支付命令
車資有辦法索取回來嗎?

民事 契約審閱 租賃糾紛 民事訴訟程序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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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您好,日安:

依您所述,貴公司應有與對方簽立書面契約。

若對方未給付款項,貴公司亦得向法院聲請核發支付命令。

屆時,貴公司應準備「與對方簽立之書面契約、對方叫車及貴公司派車之紀錄」等資料,撰寫民事聲請核發支付命令狀乙份,並於向法院遞狀時繳付新臺幣500元之聲請費用。

而如法院有依照貴公司之聲請核發支付命令,之後則需要等待支付命令確定。

如果對方沒有在受支付命令送達後20日內異議,法院會核發確定證明書,貴公司就可以持支付命令及確定證明書正本去向法院聲請強制執行;但如果對方有異議,則支付命令之聲請就會視為起訴或聲請調解,屆時看看貴公司是否有意補繳費用,以進行後續程序。

當然,貴公司亦得藉由向鄉鎮市區公所聲請調解,藉由調解委員之協助,於訴訟外解決紛爭。

【但以上建議僅供初步參考,仍須視具體狀況,方能為準確之判斷。謹建議您宜備齊相關資料,向專業法律人士進一步諮詢。】

運鞍法律事務所
鄭婷婷 合署律師
708臺南市安平區慶平路571號7樓
(06)297-78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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