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 律師您好,
敝公司(股份有限公司)替歐美客戶安排一筆貨品到大陸(貿易條件DDP完稅交貨)
出口商(敝公司),進口商(國外客戶指定大陸廠商)
敝公司請台灣貨運代理提供DDP條件報價,貨運代理給出的報價單未詳載大陸進口稅金(此報價單無雙方簽名用印),敝公司沒有逐一詳看報價單內容,所以給歐美客戶報價運輸費用時少算進口地稅金
事後,敝公司向貨運代理反應,貨運代理告知其在另一封email有提醒敝公司可以申請ECFA免稅,該email即有列出稅金% 數;又於出貨後與敝公司核對帳款,提供稅單,敝公司人員有email同意貨運代理代墊稅金,所以表示敝公司同意支付稅金(敝公司因安排出貨前未有打算申請ECFA沒有留意關稅提醒的信件;另因貨品已經到港需先處理稅金才能讓客戶提貨順利,所以同意貨運代理先代墊款項,但敝公司另有email告知貨運代理須等敝公司拿到國外客戶匯款才能支付稅金)
敝公司向歐美客戶告知少算稅金,客戶僅願意支付部分金額;因此敝公司向貨運代理說明因他們報價單疏失,所以代墊的稅金將無法全額支付(其他款項敝公司已經事先結清)
貨運代理要求敝公司全額支付稅金,否則將提告求償,請問敝公司主張貨運代理因單據疏失以致我方無法同意全額繳付貨款(稅金),在此事應對上是否合宜?
敬請給予建議,謝謝
A:
您好,
依您所述之事實,貨運代理之報價單即漏列稅金,雖另用電郵提醒,但 貴司同意其代墊是有附條件,即需歐美客戶同意才會願意全額支付,現歐美客戶儘願支付部分, 貴司或可以貨運代理之報價單疏失,主張 貴司無法同意全額繳付貨款。
以上回覆僅係依您所述回覆,僅供參考,實際狀況還是要視個案具體狀況才可以提供更具體的建議。
如有任何問題,再請不吝來電賜告。
陳麗雯律師 敬上
TEL:02-2542-9950
LINE ID: winniechern
加入我們的FB粉絲專頁「中小企業法律新訊粉絲團」,取得最新即時的法律知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