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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頁 看問答 消費者糾紛.公平交易 要A給B,構成詐欺嗎?

要A給B,構成詐欺嗎?


沈OO 發問於 2022-09-08 | 雲林 | 專業、科學及技術服務業

Q: 請問,我買了一樣東西,但在購買前已和賣家面對面談好型號,但賣家隔天給我的型號卻是非我要的東西,直至後天才發現,請問賣家有無構成詐欺?
賣家以B來偽裝成A,卻是用A的價錢收費,導致我陷入錯誤,反而付錢。

消費糾紛 公平交易法 消費者保護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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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刑法第339條:「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以詐術使人將本人或第三人之物交付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五十萬元以下罰金。以前項方法得財產上不法之利益或使第三人得之者,亦同。前二項之未遂犯罰之。」
倘若要構成詐欺罪,需視對方有無「施用詐術」使您陷於錯誤,反之,則僅為單純民事糾紛。
依最高法院判決,不良賣家會被認定構成詐欺罪之類型如下:㈠、「締約詐欺」㈡、「履約詐欺」
依您所述,對方可能已構成詐欺罪,詳細細節判斷,建議尋找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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