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您好:
如您所述,您在臉書向賣家購買商品,並已將商品款項匯給賣家,賣家傍晚說已寄出,但到現在過了一周都沒有回覆訊息,也沒有收到商品,賣家是否有提供寄送單據給您,若有可直接向黑貓查詢物流進度,若無,又無法聯絡到賣家。依民法第348條規定:「物之出賣人,負交付其物於買受人,並使其取得該物所有權之義務。權利之出賣人,負使買受人取得其權利之義務,如因其權利而得占有一定之物者,並負交付其物之義務」,賣家上開行為明顯違反契約給付義務,因此,您可以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請求賣家交付商品。若您已不想要該商品,您亦可主張解除買賣契約並請求返還您已給付之價金,此部分同樣可透過起訴請求,或是您也可以直接向法院請求核發支付命令,取回貨款。
若您懷疑賣家為詐騙集團,係以出售商品為詐術,騙取買家給付貨款後,即避不見面,捲款潛逃,自始至終並無交付商品之真意,您亦可向警局備妥證據資料,向警局提告詐欺,以維您的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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