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補教業可以放國定假日嗎


林OO 發問於 2022-09-03 | 臺中 | 其他未分類業

Q: 請問國定假日是規定要放假的,有適用於補教業嗎?補習班過年是讓我們排例休,現在中秋節也是排例休,都沒有另外給假(我們公司是股份有限公司)

請休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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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按勞動基準法第37條:「內政部所定應放假之紀念日、節日、勞動節及其他中央主管機關指定應放假日,均應休假。」、勞動基準法第84-1條:「經中央主管機關核定公告之下列工作者,得由勞雇雙方另行約定,工作時間、例假、休假、女性夜間工作,並報請當地主管機關核備,不受第三十條、第三十二條、第三十六條、第三十七條、第四十九條規定之限制。一、監督、管理人員或責任制專業人員。二、監視性或間歇性之工作。三、其他性質特殊之工作。前項約定應以書面為之,並應參考本法所定之基準且不得損及勞工之健康及福祉。」、勞動基準法第39條:「第三十六條所定之例假、休息日、第三十七條所定之休假及第三十八條所定之特別休假,工資應由雇主照給。雇主經徵得勞工同意於休假日工作者,工資應加倍發給。因季節性關係有趕工必要,經勞工或工會同意照常工作者,亦同。」、勞動基準法第79條第1項第1款:「有下列各款規定行為之一者,處新臺幣二萬元以上一百萬元以下罰鍰:一、違反第二十一條第一項、第二十二條至第二十五條、第三十條第一項至第三項、第六項、第七項、第三十二條、第三十四條至第四十一條、第四十九條第一項或第五十九條規定。」
目前不適用勞基法之各業工作者:公立各級學校及幼稚園、特殊教育事業、社會教育事業、職業訓練事業等﹝技工、工友、駕駛人、臨時人員除外﹞之工作者。
您是否適用勞基法端看是否符合上述規定。倘若符合勞基法,說明如下:
依照勞動基準法規定可知,國定假日是應放假的勞動假日,勞工應放假1日且雇主應照給工資。若勞工因為工作性質,必須在勞動節國定假日當天上班,應給付雙倍薪水。假如雇主主張「補教業」是屬於勞動基準法第84條之1之「其他性質特殊之工作」,那也可以請求雇主向縣市政府勞工局核備資料,以證明雇主講的是真實。否則依勞動基準法第79條第1項第1款得處雇主處新臺幣二萬元以上一百萬元以下罰鍰。
最後建議,就勞資問題可以和諧方式溝通,也許雇主並非故意為之僅是對法規有所誤解,和諧溝通創造雙贏。
謝謝!希望有幫助到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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