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您好,
著作權是採創作主義,只要您可以舉證您的創作及發表時間,您就可以主張自己的著作權。他人未經您合法授權而使用,您可以主張侵權而要求其停止使用。因您只是透過私訊而無法證明對方是否已知悉而故意置之不理,建議您可以正式發律師函或(律師)存證信函給對方,如對方仍置之不理,則可正式向對方提起民刑事訴訟。
以上回覆僅供參考,實際狀況還是要視個案具體狀況才可以提供更具體的建議。
如有任何問題,再請不吝來電賜告。
陳麗雯律師 敬上
TEL:02-2542-9950
LINE ID: winniecher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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