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 您好
合約可以: "若有一方無法協議雙方可無條件解約."?
因位我方付費委請民間代收廢棄料, 收料廠商會定期一季左右的月初持續 6, 7 日量秤重量再評估是否加價收取我方月付的清搬費用. 如果臨時解約我方很難在短期間找他家收廢料廠商. 合約上的 "若有一方無法協議雙方可無條件解約." 如何修改? (我方希望至少給予1個月時間找新的收廢料商) 當然期間原收廢料商還是每日來收. 感謝!
A:
您好,
有關商業合約之擬定,原則上在不違反法令或公序良俗之條件,就可以由雙方協議約定之。
有關您提及合約內容: "可以由若有一方無法協議雙方可無條件解約"對您似乎很不利,建議可以修改為:"若任一方擬提前終止合約或就雙方就搬清付費等無法達成協議,任一方或雙方得以至少一個月書面通知向對方請求終止合約",惟以上謹供參考,因本律師不了解全部交易內容,實際條文內容還要視全部合約內容再具體建議修改,對 貴司才會有具體保障。
如有任何問題,再請不吝來電賜告。
陳麗雯律師 敬上
TEL:02-2542-9950
LINE ID: winniecher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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