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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契約疑慮


郭OO 發問於 2022-08-19 | 臺北 | 其他

Q: 請問,安親班的工作契約是一年,但是老師這裡沒有紙本另一份,就是薪水單也是讓老師簽了就拿走,我們當下要對,或是照相,過後再自己好好詳閱,這樣是有效性的嗎?
安親班的學生在園區裡面受傷,沒有任何消費者意外險保障,只能請家長找國小申請團保,這樣是正確的嗎?
感謝您的回答!

消費糾紛 消費者保護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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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您好:

一、雇主應提供工資各項目計算方式明細予勞工:

按勞動基準法第23條第2項前段規定:「雇主應置備勞工工資清冊,將發放工資、工資各項目計算方式明細、工資總額等事項記入。」、勞動基準法施行細則第14條之1第1項規定:「本法第二十三條所定工資各項目計算方式明細,應包括下列事項:一、勞雇雙方議定之工資總額。二、工資各項目之給付金額。三、依法令規定或勞雇雙方約定,得扣除項目之金額。四、實際發給之金額。」分別訂有規定。

亦即,雇主必須使勞工明確掌握工資明細之完整資訊,倘雇主未給薪資單或者要求薪資單簽名後收回,則依照勞動基準法第79條,會被處新臺幣二萬元以上一百萬元以下罰鍰。

二、從您來信詢問中雖無法得知安親班所在縣市,但目前許多縣市的短期補習班設立及管理自治條例中,皆已將公共意外責任保險列為強制保險,如未依規定投保公共意外責任險者,主管機關可以進行相關裁罰或廢止立案。建議您進一步查詢安親班所在地縣市自治條例加以確定。

以上回答,請參考,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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