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車貸未繳


徐O 發問於 2022-08-11 | 臺中 | 製造業

Q: 想請問律師車貸未繳兩期,車子被融資公司拖走,他們申請支付命令請我繳費,並且告知我車子會被賣掉,呢他的申請金額怎麼沒有扣除賣車的錢?還是他根本就沒有賣然後先申請支付命令?

民事 損害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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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以下回答希望能幫助您:
一、支付命令是法院基於債權人之聲請,以給付一定標的物為目的所核發(民事訴訟法508條第一項)。
二、融資公司聲請支付命令時,應有向法院表明請求之標的及其數量(民事訴訟法511條第一項第二款)。也就是說,融資公司(債權人)所向您請求之標的,限於載明於書狀上所欲請求之標的與數量,原則上請求範圍只有您未繳的兩期車貸,除非在是雙方簽約過程中,契約已經有訂定或另有約定車貸逾繳時的責任範圍,如俗稱之加速條款「一期未付則視為全部到期。」等文字,如果有,債權人確實可以依照契約及催告後,向法院聲請核發支付命令。
三、另外對方告知您車子可能遭賣掉,原因可能為認定您於收到支付命令後,仍未於期間內還款的情形,則債權人可聲請強制執行,或者是契約已經約定質權狀況,而可逕為執行程序。
三、現階段,對方可能尚無權力將車子處分,僅單純先向法院聲請核發支付命令向您請求逾繳的兩期車貸,詳細狀況建議詢問專業律師,就個案討論。
四、參考法條:
民事訴訟法第 508 條第一項:
「債權人之請求,以給付金錢或其他代替物或有價證券之一定數量為標的者,得聲請法院依督促程序發支付命令。」
民事訴訟法第 511 條第一項:
支付命令之聲請,應表明下列各款事項:
一、當事人及法定代理人。
二、請求之標的及其數量。
三、請求之原因事實。其有對待給付者,已履行之情形。
四、應發支付命令之陳述。
五、法院。
「劉鈞豪律師事務所 劉鈞豪律師 免費諮詢專線04222900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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