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契約


郭OO 發問於 2022-08-09 | 臺中 | 金融、保險及不動產業

Q: 律師您好,我的問題是我在7/30有跟公司簽ㄧ份員工旅遊的契約,公司要求我們每個人都簽。內容是我同意去員工旅遊如果不去的話要被扣當月的薪資1萬,但是我想在8/10離職,公司要我賠那1萬元。我該怎麼辦

契約之訂立與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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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您好,謹初步回復如下:
一.公司行為似屬強制要求為員工旅遊,並要求如未到,則須扣薪1萬元,此約定似難認公平合理,因如自行決定不為員工旅遊,應區分狀況,例如得否另請病假.年假.事假等等,又如您所述之提前離職,如係合法於預告期間提出,則公司之扣薪1萬等主張,似有違法之虞;惟如該員工旅遊已支出您這部分之相關費用,則您不參與,就此損失或非不得為相關賠償請求。
二.然按勞基法第22條第2項規定:"工資應全額直接給付勞工。但法令另有規定或勞雇雙方另有約定者,不在此限"就算公司對於您不出席員工旅遊受有損失,則逕予工資扣除,似有違上開約定;但因為雙方在員工旅遊特違約定可處違約金並扣除於工資,此尚有爭執空間。
三.如有爭議,得向勞動機關申請調解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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