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病假疑問


張OO 發問於 2022-08-03 | 高雄 | 其他

Q: 請問員工7-8約請了30天病假
但是今天度沒做完想離職
病假一樣是給30天
還是依比例給予給予?

請休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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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您好:

勞工請假規則第4條第3項規定:「普通傷病假一年內未超過三十日部分,工資折半發給。」故勞工無論任職多久,每一年度皆享有30日半薪病假之權利。

請注意,依照行政院勞工委員會民國 99 年 08月 17日勞動 2字第0990131309 號函釋:「指勞工依勞工請假規則第 4 條請普通傷病假超過三十日以上期間,係以工作天計算」亦即在工資的給付上,請假期間是以「工作日」計算,不計入例假、休息日及國定假日。

倘勞工在一個年度裡,請病假超過30天,自該第31日起,其請假期間「依曆」計算,亦即,如遇例假、休假日或休息日,全數納入無薪病假期間,可無須給薪。

以上回答,請參考,謝謝。

參考法條

勞工請假規則第4條

勞工因普通傷害、疾病或生理原因必須治療或休養者,得在左列規定範圍內請普通傷病假:
一、未住院者,一年內合計不得超過三十日。
二、住院者,二年內合計不得超過一年。
三、未住院傷病假與住院傷病假二年內合計不得超過一年。
經醫師診斷,罹患癌症(含原位癌)採門診方式治療或懷孕期間需安胎休養者,其治療或休養期間,併入住院傷病假計算。
普通傷病假一年內未超過三十日部分,工資折半發給,其領有勞工保險普通傷病給付未達工資半數者,由雇主補足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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