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論壇

首頁 / 法律論壇

退股糾紛


陳O 發問於 2022-08-02 | 臺北 | 批發、零售及餐飲業

Q: 請問公司(商號)是在5月份成立的,在7月份時因基於對朋友的信任未看該公司的財務狀況即增資入股了!無一式兩份合約!
但在15天後無預警的歇業,本人提出要退股的請求,並告知可依照持股比例扣除7月份的虧損還我的股金!但公司大股東表示既然你選擇入股就應該概括承受之前所有的虧損!等清算完會依照比例退回給我的! 請問律師這部分我有什麼方式可以求償或提告的嗎? 這樣也太不公平了吧,我才入股15天公司就惡意倒閉讓我去連帶負擔之前的虧損!

民事 契約之訂立與糾紛 債權請求

瀏覽人數:2219

A:  您好,

因不知您所稱的"入股"是指商號的"合夥"?還是有限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入股"?

如是"合夥",而您與對方的合夥沒有定期間,任一合夥人可在2個月前聲明退夥,並以退夥生效時的財產狀況進行結算,最好用書面簽名方式進行,以免日後有爭議。

如是公司的"退股",因為有限公司及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無所謂退股的規定,最多是另一股東或第三人把您出資的股份買回,至於買回的股價,一般是依股份的淨值計算,當然雙方亦可協議以您出資的股價買回。如是公司解散,則依清算結果結算股東受分配殘餘價值。

但如您才入股15日公司就惡意倒閉,是否有被詐騙的可能,而可要求全額退回,則可視實際事證而定。

如需進一步協助,尚請不吝來電賜告。

陳麗雯律師 敬上
Tel:02-2542-9950
LINE ID: winniechern

返回

隨時取得最新企業法規訊息

加入我們的FB粉絲專頁「中小企業法律新訊粉絲團」,取得最新即時的法律知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