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您好,
因不知您所稱的"入股"是指商號的"合夥"?還是有限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入股"?
如是"合夥",而您與對方的合夥沒有定期間,任一合夥人可在2個月前聲明退夥,並以退夥生效時的財產狀況進行結算,最好用書面簽名方式進行,以免日後有爭議。
如是公司的"退股",因為有限公司及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無所謂退股的規定,最多是另一股東或第三人把您出資的股份買回,至於買回的股價,一般是依股份的淨值計算,當然雙方亦可協議以您出資的股價買回。如是公司解散,則依清算結果結算股東受分配殘餘價值。
但如您才入股15日公司就惡意倒閉,是否有被詐騙的可能,而可要求全額退回,則可視實際事證而定。
如需進一步協助,尚請不吝來電賜告。
陳麗雯律師 敬上
Tel:02-2542-9950
LINE ID: winniecher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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