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 我是美業工作室,今年才開始營業並第一次就找上某家行銷公司,我們有簽約,簽約內容其中一條是若行銷公司的營業額低於我所支付的廣告費的部分,行銷公司必須負擔我的廣告支出,但行銷公司一直拖欠款項,我們合約到7/15,但因為五六月就已經有這個問題產生,原先約定好7/2退款,但後來拖欠到7/15,然後又拖欠至今8/1。
以下為部分合約內容:在第一次驗收日後,若乙方無法在上個月驗收日至當月驗收日成功透過網路平台帶入業績至少大於乙方在網路平台所花費之廣告費,乙方須將在上個月驗收日至當月驗收日之間網路平台已花費之廣告預算(網路平台包括但不限於 Facebook、Instagram)及上個月驗收日至當月驗收日之間所收取之抽成佣金,退款給甲方,但因不可歸責乙方之事由時,經甲方同意,甲乙雙方可重新商討退費之費用。(退費後合約仍具效力,並未終止。)
想詢問我這樣可以直接申訴或提告嗎?
A:
您好:
依您所述情形,雙方間的關係應該僅為單純的民事糾紛,應經民事訴訟進行處理。
請您備齊與對方協商的對話內容截圖,或是相關書信往來紀錄,雙方簽署的合約書及公司營業額與廣告費用的支出紀錄等資料,您可逕對其進行相關爭訟之主張,抑或先行向當地消保官進行申訴或是申請調解,亦可委由律師協助寄發存證信函或律師函,請求其盡速出面處理,如其仍置之不理,經由律師協助對其為民事訴訟的求償行為,以追求您最大利益。
以上建議提供參考,如有任何問題,歡迎與我們諮詢,謝謝 (Line@帳號: @462lvlvy)
加入我們的FB粉絲專頁「中小企業法律新訊粉絲團」,取得最新即時的法律知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