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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頁 看問答 契約.債權回收.損害賠償 獨資商號負責人債務

獨資商號負責人債務


吳OO 發問於 2022-07-26 | 臺北 | 其他未分類業

Q: 想請問,若債務人為獨資商號負責人,但債務人的個人名下無任何財產,商號也無開戶或是不動產等等之類的財產,連登記的辦公室都是租的,然後查營利所得也幾乎為零。(1)這樣債權人還有什麼方法能夠取得債務?(2)債權人是否有權利前往商號辦公室查扣商號內的財產及動產,因債務人的商號辦公室是租的,很可能是買地址登記而已,裡面所有的物品皆非債務人財產(可能為屋主)。

強制執行法 本票裁定與支付命令 假扣押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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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有關所詢問題涉及強制執行法:

第一個問題部分:
依強制執行法第27條:「
債務人無財產可供強制執行,或雖有財產經強制執行後所得之數額仍不足清償債務時,執行法院應命債權人於一個月內查報債務人財產。債權人到期不為報告或查報無財產者,應發給憑證,交債權人收執,載明俟發見有財產時,再予強制執行。
債權人聲請執行,而陳明債務人現無財產可供執行者,執行法院得逕行發給憑證。」

是以對方名下無財產之情況,法院將提供債權憑證,如未來得知對方有相關財產可供強制執行時,得隨時再次進行強制執行程序,此時就無需重複繳納執行費用。

第二個問題部分:
依經濟部100年3月25日經商字第10002324560號函:「本法規定之商業無法人格。
查商業登記法第3條規定:【本法所稱商業,指以營利為目的,以獨資或合夥方式經營之事業】,並未賦予商業之法人格。」
是以商號以下之財產仍屬於債務人個人名下財產,屬於強制執行可執行之標的。但如果商號內所有之動產屬於他人所有,則非屬於強制執行可執行之標的。至於商號內之動產是否屬於他人所有,有何方式可得確認,如誤為執行第三人動產有何法律責任,尚須進一步檢視相關資料及實際情況方能判定,為確實保障您的權益,歡迎與本事務所聯繫,謝謝。

永衡法律事務所 吳佳潓律師
連絡電話:02-2751-51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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