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 律師您好~
我母親是祭祀公會派下員
生了三個女兒(皆從母姓),皆已嫁了
由於現在的婚姻制度並沒有招贅婚
那麼我們是否能排入他祭祀公會的系統呢?
如果不行的話有何解決之道?
謝謝您的回覆
A:
您好,
目前法律並沒有排除或禁止招贅婚,只是不強行冠姓,若為了招贅,依民法第1000條「得書面約定以其本姓冠以配偶之姓,並向戶政機關登記。」之規定來,仍然可以以書面約定由贅夫冠妻姓來證明係招贅婚。至於如此可否繼承派下權,要視該祭祀公會之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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