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 請問有人告我盜竊機車喇叭
但是那時候是他當面跟我說放我這裡就好
沒有證據說我盜竊
但我也沒證據可以說他要放我這裡的
這樣要怎麼辦
A:
刑法第 320 條
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而竊取他人之動產者,為竊盜罪,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十萬元以下罰金。
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利益,而竊佔他人之不動產者,依前項之規定處斷。
前二項之未遂犯罰之。
您好,就上所述有無刑事答辯空間爭取不起訴處分仍要就對方事證進一步釐清,相關細節可持資料與本所進一步討論,本所過去即有處理多起類似案例可供參考。
鴻達法律事務所敬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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