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您好,
1.複製KITTY或迪士尼圖案是重製行為,原則上應徵得該圖案著作財產權人同意,如未經同意而予複製係違反著作權法的行為。如符合著作權法第四十四條至第六十五條有「合理使用」規定,仍屬合法。如該KITTY或迪士尼圖案係受我國著作權法保護的著作,而您又有重製、編輯或散布等行為,應徵得該著作財產權人同意,否則即違反著作權法。
2.如KITTY或迪士尼圖案係他人註冊商標,因為只是用來當贈品,有可能不構成商品行銷行為而不會侵害商標權。
以上,供您參考,詳細分析敬請與本所聯繫評估,謝謝。
博群國際商務法律事務所 邱奕賢所長
諮詢專線:04-3602-2825
信箱:chiuihs@gmail.com
加入我們的FB粉絲專頁「中小企業法律新訊粉絲團」,取得最新即時的法律知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