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論壇

首頁 / 法律論壇
首頁 看問答 支付命令.本票支票.強制執行 若僅簽名卻無蓋章及對保則連帶保證人身份生效嗎?

若僅簽名卻無蓋章及對保則連帶保證人身份生效嗎?


高OO 發問於 2007-01-10 | | 醫藥農牧業

Q: 請教律師~


我媽媽她前兩天答應當別人的房貸連帶保證人
有在文件上簽名,但是沒有蓋章也沒有進行所謂對保的動作
沒有親自與債務人到銀行,也沒有提供身分證證件等
但是該債務人本身是銀行行員
請問這樣連帶保證人的身份是生效的嗎?
若是的話,有什麼方法可以取消呢?


非常感謝您!!

瀏覽人數:5222
鄭華合

律師

盛達聯合律師事務所

A:  一、所謂「對保」,就是銀行確認借款人或保證人本人簽訂借款或保證契約的程序,但此程序並非借款或保證契約的成立要件。
二、若於銀行借款契約之保證人欄位簽名,在無特別約定以用印為成立或生效要件下,保證之意思表示應堪認定,除非該文件尚未送回銀行而撤回之,否則應已經生效。
三、有關保證責任之免除,請參酌本專區之相關問題解答。

返回

隨時取得最新企業法規訊息

加入我們的FB粉絲專頁「中小企業法律新訊粉絲團」,取得最新即時的法律知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