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 我公司是批發商,有自己的品牌商品
交易是針對店家門市
目前有一間店家我們沒跟他交易,可是店面內有在賣我司商品,且賣價偏低,影響到我司其他客戶權利。
據我了解此店家是跑到網路購物或者其他縣市跟同其他店家調我司貨物回來販售。
想問這樣有什麼方式可以針對他處理嗎?或者有什麼法律可以規範此店家呢?
A:
一、您好,依您所述之情形,可參照以下規定:
1、公平交易法第19條:「事業不得限制其交易相對人,就供給之商品轉售與第三人或第三人再轉售時之價格。但有正當理由者,不在此限。」
2、公平交易法施行細則第25條:「本法第十九條第一項但書所稱正當理由,主管機關得就事業所提事證,應審酌下列因素認定之:一、鼓勵下游事業提升售前服務之效率或品質。二、防免搭便車之效果。三、提升新事業或品牌參進之效果。四、促進品牌間之競爭。五、其他有關競爭考量之經濟上合理事由。」
二、依照以上之規定,貴公司若想要限制下游經銷商轉售商品的價格,以免因他們賣價過低而影響公司其他客戶之權利,需符合前述法規所規定之正當理由。
三、建議之作法為,參照法院過往判決和政府機關認定案例的標準,調整貴公司現有之商業模式,使其符合法律所規定正當理由之情形,就可以限制下游經銷商轉售商品的價格,至於要調整的商業模式有哪些?和經銷商的合約要如何擬訂?如何蒐證?對方是否有違反其他法規之行為?需依個案之情況再給予建議,本所已有多次輔導客戶導入此種商業模式之經驗,您可與本所聯繫協助。
以上說明供您參考,如需進一步詳細討論與評估,請與本所聯繫,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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