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您好:
關於您的問題,請您先行參照民法第249條:「定金,除當事人另有訂定外,適用左列之規定:一、契約履行時,定金應返還或作為給付之一部。二、契約因可歸責於付定金當事人之事由,致不能履行時,定金不得請求返還。三、契約因可歸責於受定金當事人之事由,致不能履行時,該當事人應加倍返還其所受之定金。四、契約因不可歸責於雙方當事人之事由,致不能履行時,定金應返還之。」規定。
如果您可以證明是因為對方的原因導致您無法完成購車的行為,除非雙方間的權利義務已事前針對該筆定金給付或返還另有約定,否則,您可參照民法第249條規定向對方主張定金加倍返還。以上,您可向當地消保官進行申訴或是申請調解,亦可委由律師協助寄發存證信函或律師函,請求其盡速出面處理,如其仍置之不理,經由律師協助對其為民事訴訟的爭訟,以追求您最大利益。
以上建議提供參考,如有任何問題,歡迎與我們諮詢,謝謝 (Line@帳號: @462lvlv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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