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開模未簽合約規定交貨日期


陳OO 發問於 2022-07-10 | 臺中 | 製造業

Q: 請問我們在去年年底請人開模(已經付了一半的錢了),因為以前跟對方合作都沒問題,這次就沒特別跟對方簽合約規定什麼時候要交貨。現在已經過了半年,模具送來後有問題又送回去請對方修改,但對方現在又遲遲不動作,再繼續拖下去我們原本要接的工作可能就沒了。不知道在沒有簽合約的情況下,有沒有什麼方法可以讓對方能盡快將模具完成交給我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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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依照民法第153條第1項之規定,當事人互相表示意思一致者,無論其為明示或默示,契約即為成立。故,即便貴公司/商業未與對方簽立書面契約,只要雙方間曾就本次合作開模事項意思一致,雙方間仍然存有契約關係。
謹初步建議貴公司/商業得先行蒐集、整理與對方間「就本次合作開模事項」聯繫之資料(例如:傳真報價單、通訊軟體LINE對話紀錄、電子郵件紀錄等),看看雙方之間是否曾就交貨期限、修改期限達成合意。
而依您所述,貴公司/商業曾有與對方合作之經驗,貴公司/商業並得比較「本次合作開模事項」與「之前有簽立書面契約之合作案件」,相較之下,開模要求(複雜程度等)是否情形相同或類似。
如能判斷雙方間就交貨期限、修改期限確實有約定、共識,則建議貴公司/商業可以先行寄發存證信函,促請對方依照雙方之約定、共識履行,若對方仍不履行則得依民事調解或訴訟程序解決。
如仍無法判斷雙方間之交貨期限、修改期限,則建議貴公司/商業宜與對方誠意協商,無論欲繼續履約或合意解除契約,均宜簽立協議書以確立雙方間之權利義務。

【但以上建議僅供初步參考,仍須視具體狀況,方能為準確之判斷。謹建議您宜備齊相關資料,向專業法律人士進一步諮詢。】

運鞍法律事務所
鄭婷婷 合署律師
708臺南市安平區慶平路571號7樓
(06)297-78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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