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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據著作權法第3條第1項第1款規定:「著作係指屬於文學、科學、藝術或其他學術範圍之創作。」而迪士尼米老鼠圖案因具原創性及創作性,故應屬著作權法之保護標的。
縱使貴公司取得合法權源而可販售正版迪士尼商品,然美商迪士尼企業公司之文宣、圖文等,仍受著作權或商標權保護,在未經美商迪士尼企業公司的同意下,貴公司使用美商迪士尼企業公司之文宣、圖文,仍會有侵權的疑慮。
然近期大眾對於米奇圖案是否已成為公共所有等議題,討論熱烈。
由於目前現有的所有米奇圖案,並非全是民國17年5月完成並發行的原樣,又依著作權法第6條規定,衍生著作,亦受著作權法之保護,任意使用仍有侵害著作權之虞,因此米老鼠圖案是否還受我國著作權保護,尚須依個案查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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