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 法律專家您好:
請教您有關公司資遣員工同時可否作人員晉升的動作呢?
公司因營運虧損而作人力組織重整作業
對於部分人員資遣,卻也同時對任職人員作人事晉升調薪
請問對於這樣的方式是否有不妥之處?
感謝您撥冗為我解惑~
敬祝 平安喜樂
律師
A:
您好:
依照勞動基準法第11條之規定:「非有左列情形之一者,雇主不得預告勞工終止勞動契約:……二 虧損或業務緊縮時……」,故公司如因業務緊縮而有減少勞工之必要,確實可依勞動基準法第11條規定資遣員工。至於公司一方面精簡人事,另一方面卻晉昇部分員工,並調高其薪資,此部分除有就業服務法第5條之歧視情形外(就業服務法第五條:「為保障國民就業機會平等,雇主對求職人或所僱用員工,不得以種族、階級、語言、思想、宗教、黨派、籍貫、性別、婚姻、容貌、五官、身心障礙或以往工會會員身分為由,予以歧視……」),原則上公司之作為,並未違反現行勞動法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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