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您好,
依強制執行法第39條:債權人對於分配表所載各債權人之債權或分配金額有不同意者,應於分配期日一日前,向執行法院提出書狀,聲明異議。
仿間有債務人為免財產執行,或者會製造假債權,建議您可以向法院提起分配表異議之訴,要求有爭議債權證明其真實性(如:提出金流證明及債權債務發生經過證明等),以排除假債權。
如需進一步協助,尚請不吝來電賜告。
陳麗雯律師敬上
Tel:02-2542-9950
LINE ID: winniecher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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