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 請問,如果長輩不方便至大陸辦理財產異動,晚輩在台以公證代理方式處理,大陸方面是否適法?或有其他建議?謝謝
A:
您好:
一、如何在大陸地區辦理財產異動,首應詢問該特定城市地點/有關財產異動之作業流程,以及所需表格、身分證明、其他文件…等文書。
二、如果相關文書(無論是授權書、身份證明等)是在台灣製作,且被要求必須有文書驗證時,則就需按「兩岸文書使用流程」辦理。
三、該等流程,「財團法人海峽交流基金會」網站之「兩岸文書使用流程」< https://www.sef.org.tw/category-1-17>網頁,點選「 台灣製作之文書持往大陸」,即有詳細說明。
簡言之,
1. 請先洽台灣法院之公證人/所屬民間公證人辦理文書之【公證、或認證】。
2. 法院公證處或民間公證人事務所再將公(認)證書副本,【函寄】海基會。
3. 海基會再以發函將公(認)證書副本【寄送】當事人指定之大陸使用地區之省(自治區、直轄市)公證協會。
4. 當事人拿到的公(認)證書正本,在大陸地區要使用時,當事人可以將公(認)證書正本送交使用地之省(自治區、直轄市)公證協會申請【核驗】。
5. 大陸的公證協會核驗公(認)證書後,當事人再向大陸主管機關辦理後續相關事宜
[以上為初步意見僅供初步參考,不代表最終判斷。]
雋倫國際商務法律事務所/黃維倫律師/(02)233146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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