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論壇

首頁 / 法律論壇
首頁 看問答 企業人事制度.勞資糾紛 特休超休追討

特休超休追討


許O 發問於 2022-06-24 | 臺中 | 製造業

Q: 2018/10/15到職~20226/30離職
公司2022/1/1公司請假系統給了14天特休
我在離職前休完14天特休,於離職當天才被通知要追討超休特休的錢
往年公司都是超休不追討,今年變更遊戲規則並未通知大家
請問大概會被追討多少錢該怎麼計算?
謝謝

離職與資遣 請休假 薪資計算

瀏覽人數:1678

A:  您好:

依您來信所述公司「2022/1/1公司請假系統給了14天特休」,推測您的公司原是採行曆年制。僅在員工離職時轉為週年制,以利員工特休之結清,合先敘明。

您的公司於111年1月1日發給您14日特休(此14日是包含繼續工作滿3年之特休的11.1日,及繼續工作滿4年之特休的2.9日),因您預計在111年6月30日離職,此時繼續工作滿4年的特休2.9日無法取得,故您僅取得其中的11.1日之特休。

此時公司可向您請求多休的2.9日特休,在工資的計算上,應依照勞動基準法施行細則第24條之1規定第二項規定:「本法第三十八條第四項所定雇主應發給工資,依下列規定辦理:一、發給工資之基準:(一)按勞工未休畢之特別休假日數,乘以其一日工資計發。(二)前目所定一日工資,為勞工之特別休假於年度終結或契約終止前一日之正常工作時間所得之工資。其為計月者,為年度終結或契約終止前最近一個月正常工作時間所得之工資除以三十所得之金額。」

以上回答,請參考。謝謝。

參考法條
勞動基準法第38條第1項
勞工在同一雇主或事業單位,繼續工作滿一定期間者,應依下列規定給予特別休假:
一、六個月以上一年未滿者,三日。
二、一年以上二年未滿者,七日。
三、二年以上三年未滿者,十日。
四、三年以上五年未滿者,每年十四日。
五、五年以上十年未滿者,每年十五日。
六、十年以上者,每一年加給一日,加至三十日為止。

勞動基準法施行細則第24條之1第2項
本法第三十八條第四項所定雇主應發給工資,依下列規定辦理:
一、發給工資之基準:
(一)按勞工未休畢之特別休假日數,乘以其一日工資計發。
(二)前目所定一日工資,為勞工之特別休假於年度終結或契約終止前一日之正常工作時間所得之工資。其為計月者,為年度終結或契約終止前最近一個月正常工作時間所得之工資除以三十所得之金額。
(三)勞雇雙方依本法第三十八條第四項但書規定協商遞延至次一年度實施者,按原特別休假年度終結時應發給工資之基準計發。
二、發給工資之期限:
(一)年度終結:於契約約定之工資給付日發給或於年度終結後三十日內發給。
(二)契約終止:依第九條規定發給。

返回

隨時取得最新企業法規訊息

加入我們的FB粉絲專頁「中小企業法律新訊粉絲團」,取得最新即時的法律知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