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 律師 您好
我跟五分舖批發衣服在蝦皮販售
某日卻突然收到通知 違反商標侵權
(衣服上的圖示有註冊,非大品牌受眾熟悉商標)
出庭後法官說可以直接聯繫舉吿人和解
惟經聯繫對方竟說要20萬和解!
我批發這款衣服賣不到10件
總共頂多賺個1000多塊
且我也是正當途徑去市場批發的
故懇請律師 賜予寶貴意見
懇請賜予寶貴意見 拜託您了
A:
商標法97條
販賣或意圖販賣而持有、陳列、輸出或輸入他人所為之前二條第一項商品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五萬元以下罰金。
前項之行為透過電子媒體或網路方式為之者,亦同。
您好,就上述等等行為可能涉犯商標法以及詐欺等等刑事責任,有無答辯空間爭取不起訴或是緩起訴處分,可持相關事證與本所進一步討論,本所過去即有處理類似案例可供參考。
鴻達法律事務所敬上
tel:0907739330
line:justice0907739330
mail:onlyforjuri@yahoo.com
加入我們的FB粉絲專頁「中小企業法律新訊粉絲團」,取得最新即時的法律知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