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 請問,如果醫美診所已經結束了,國稅局要追討2年前的稅務,但依他們覺得醫美診所就是賺很多所以要討高稅額,要如何處理?謝謝
A:
依稅法規定,應由稅捐機關依稅籍底冊或查得資料核課的稅捐,核課期間為5 年,從該稅捐所屬徵期屆滿的次日起算;如果納稅義務人故意以詐欺或其他不正當方法逃漏稅捐,核課期間則為7 年;在核課期間內,另外發現有應徵的稅捐,應依法補徵;在核課期間內未經發現者,以後就不可以再補稅了。
稱執行業務者係指律師、會計師、建築師、技師、醫師、藥師...及其他以技藝自力營生者,以其業務收入或演技收入,減除業務上各項費用或成本後之餘額即為執行業務所得。國稅局核定補徵執業所得前,為調查課稅資料,通常會向有關機關、團體或個人進行調查,要求提示帳簿、文據或其他有關文件,或通知納稅義務人,到達其辦公處所備詢,開立補稅單後,如有不服,若核定稅額通知書所載有應納稅額或應補徵稅額者,應於繳款書送達後,於繳納期間屆滿之翌日起三十日內,申請復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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