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 律師您好,想請問:
今年年初跟A公司購買了一票貨物,
金額約30多萬元。
並與A公司簽訂合約書。
但於今年3月份收到B公司的通知函表示:
B公司與A公司有簽定總代理合約。
自去年11月到今年2月都是透過B公司銷售的,並要求我們結清貨款。
但貨款之前就已經全額支付給A公司了。
(貨款一半是匯到A公司戶頭,
另一半是匯到公司老闆私人帳戶)
今日收到B公司寄來的存證信函。
想詢問如果最後需要上法院,
這樣的債權是否成立?
目前A公司的說法為他們已經終止合作,
貨款是對A公司沒錯,
但因之前為合作關係,
所以B公司有我們的簽收單,
但請我們不需要理會B公司的任何動作。
但是還是很煩惱,懇請律師解答,謝謝!
A:
您好,
依您所述,貴司是與A公司簽約並依A公司指示付清全部款項。
至於AB間的送貨關係是AB間的事,您只是在收貨時對B有簽收,但簽收是代表您收到貨品,並不等同您向B購買物品,因此B應該是要向A要求付款,而不是對您。
就B公司的來函,建議您也以存證信函回覆B公司,以確保您的權益。
如需進一步協助,再請不吝來電賜告。
陳麗雯律師 敬上
Tel:02-2542-9950
LINE ID:winniecher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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