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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合約


黃OO 發問於 2007-01-08 | | 媒體文教業

Q: 律師你好~


我目前在一間補習班工作
補習班要求我們簽立契約書(雙方簽名蓋章)
上面寫著:
應聘期限以一年一聘為原則
請問如果在一年內想要辭職的話會受到違約金的約束嗎?
這種合約在法律上是否具有約束力?
謝謝您的回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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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茲就二問題一併回覆之:
按違約金之約定只要不違反強行規定,公序良俗,原則上皆屬有效。但若有違約金過高之情形,法院得予酌減。另按違約金乃損害賠償額之預定,台端須向雇主履行之義務為契約內容之第二條、第三條、第四條,否則即屬違反契約,有違約金條款之適用。至於第五條之約定,若非違背勞動基準法第九條第二項第二款等強行規定,即屬定期勞動契約,有違約金條款之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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