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薪資計算


陳OO 發問於 2022-06-08 | 臺南 | 運輸、倉儲及通信業

Q: 律師好,我的薪水一個月為27500。我從5/2/到5/24於24號提出離職。今天收到的薪資為一萬七
請問這樣的薪水是合理的嗎?
如果不合理的話需要在幾日內提出異議?
謝謝回答

薪資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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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您好:

一、有關勞雇雙方就勞方之薪資約定一個月新臺幣(下同)27,500元,則屬月薪制。而勞方於5月2日到職於5月24日離職,因工作不滿1個月,則薪資之計算方式,原則上視勞雇雙方就不滿1個月之薪資如何計給有無事先約定。如無約定,則依民法第123條第2項規定,每月不分大小月皆以30日計算一日工資,再依勞工實際工作日數計算工資,此亦應包含例假、休息日、國定假日。

二、本題勞方每月薪資為27,500元,如勞雇雙方就任職不滿1個月之薪資應如何計給,如無事先約定,則依上開規定,不論大小月皆以30日計算一日工資,並按5月2日至5月24日,共計工作23日,則應發給21,083元(小數點四捨五入,計算式:27,500元÷30日×23日=21,083元)。另需扣除勞工每月應自行負擔之勞保費及健保費。

三、另薪資之請求權時效,參照最高法院99年度台上字第1102號民事判決:「按民法第一百二十六條所稱之『其他一年或不及一年之定期給付債權』者,係指基於同一債權原因所生一切規則而反覆之定期給付而言,諸如年金、薪資之類,均應包括在內。」亦即,勞工可於工資請求權可行使時起算5年,均可向雇主請求給付(短少)薪資。

四、如依個案情形,如雇主給付之薪資有短少之情形,則勞方可向地方政府勞動主管機關申請勞資爭議調解,或向管轄地方法院提起民事訴訟(另勞方亦可就近向財團法人法律扶助基金會各地方分會申請法律扶助,須審核是否符合法律扶助之條件資格)。

五、另,如有相關勞動法令,亦可向財團法人法律扶助基金會-電話法律諮詢中心(限勞工、家事、消債法律問題,電話:(02)412-8518),或向各地方政府勞動主管機關,洽詢相關駐點勞動法律諮詢,與義務律師面對面諮詢。

六、以上回覆內容敬供參考,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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