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員工上班時間從事副業


AOO 發問於 2022-06-03 | 臺北 | 批發、零售及餐飲業

Q: 服飾零售銷售員工
在上班時間從事減肥直銷業務
向客人推廣業務
資方該如何處理
染疫後連續20天沒來上班
是否可以是為曠職

離職與資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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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您好
關於您所述服飾零售銷售員工,在上班時間從事減肥直銷業務,向客人推廣業務,公司應如何處理?及員工於染疫後無法上班,是否可視為曠職?
謹依據所述,回覆意見如後,供您參酌:
一、首先,服飾業員工上班兼職從事減肥直銷,是否有違法?依據行政院勞工委員會民國82年09月15日(82)台勞動一字第 55646 號函所示:「勞工固可於正常工作時間外兼職,惟若兼職影響勞動契約之履行時,事業單位可於工作規則中訂定具體、適當之處罰條項;至於兼職是否影響勞動契約之履行發生爭議時,應於個案中具體客觀認定之。」
二、依據前開函釋可知,原則上,員工於上班時間之外之時間從事兼職,我國法律尚未有明文禁止,然仍須注意該兼職是否影響該員工勞動契約之履行;然而,反面觀之,員工於上班時間內兼職,將可能影響員工履行勞動契約,解釋上恐不應允許員工兼職。是以,為使員工明確瞭解公司政策,建議公司得於工作規則或勞動契約中明文禁止員工於上班時間內禁止兼職,以作為員工之行為規範依據。
三、再者,依您所詢問,員工染疫後,遵循主管機關要求進行隔離,如員工係因職業上原因染疫,得請公傷病假,設若非因職業上原因染疫,則可請普通傷病假、特別休假或事假。準此,不建議公司逕行以曠職論處。
謹說明如上,供您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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