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 律師您好~
我想要扣一家診所在健保局的醫療所得
有疑問的部份在於
此處所說的醫療所得算不算強制執行法上的"繼續性給付"?
因為如果不是的話
債權人每個月都要重頭做一次強制執行
感覺上醫療所得似乎不屬於繼續性之給付
因為要是診所不去請領
診所與健保局之間也不會產生債權債務關係了是嗎?
感謝您的回覆!
A: 個人也認為健保局給付給特約醫療院所之醫療費用,應屬於一般債務,而非繼續性給付(如薪資),因為其給付並非經常性且不固定,端視醫療院所之看診與申請。
加入我們的FB粉絲專頁「中小企業法律新訊粉絲團」,取得最新即時的法律知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