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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頁 看問答 契約.債權回收.損害賠償 詢問退出合夥

詢問退出合夥


劉OO 發問於 2022-05-26 | 高雄 | 其他

Q: 妳好~~想請問?我們是企業行因個人因素想要退出合夥,但是另一負責人不同意是否可以自行提出退夥申請呢?!謝謝

公司變更(合併、解散、清算、歇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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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您好:

依民法第686條:「合夥未定有存續期間,或經訂明以合夥人中一人之終身,為其存續期間者,各合夥人得聲明退夥,但應於兩個月前通知他合夥人。前項退夥,不得於退夥有不利於合夥事務之時期為之。合夥縱定有存續期間,如合夥人有非可歸責於自己之重大事由,仍得聲明退夥,不受前二項規定之限制。」之規定,可知若您與其他人之合夥是未定有存續期間,且非在不利於合夥事務之時期,您得隨時聲明退夥,即便其他合夥人不同意亦同,但您必須向他合夥人全體以意思表示為之,且應於退夥兩個月前通知他合夥人,才能發生退夥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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