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 客人於三年前跟我訂購了商品,當時有付了3/1的訂金,那當時沒有留下聯絡電話 只有LINE可以聯絡 但是客人都不回覆我訊息 那目前因為有換過手機了 找不到這一個客人LINE了 那請問這一商品 我可以轉售還是要繼續放著等他?! 謝謝~
A:
您好,關於所詢問問題,簡要提供思考方向:
一、收取訂金,依法推定買賣契約成立(民法【下同】第248條)
二、客人不領貨,屬於受領遲延,依法應先定期催告客人取貨取貨(第236條),您才能解約並處分該商品。
三、若您先前沒有通知客人如不取貨將解約,則建議您先進行催告,至於如何找到客人,可以嘗試進入LINE官網操作復原LINE聊天記錄。
四、關於定金,則可主張因可歸責於該客人之事由,致契約不能履行,因此無須退還定金(民法第249條第1項第3款)。
陳全正律師 眾勤法律事務所 02-250808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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